Page 88 - 2019農委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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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一月  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增訂該條第 10 項「檢疫物 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 自同年 1 月 6 日生效。 受理申請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補助及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 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臺灣地區物種新增 17 種、移除 8 種保育類動物。 公告「限制 2.5% 陶斯松粉劑等 15 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自 2019 年 2 月 1 日生效,以降低對消費者之取食曝露風險。 修正發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第 4 條附件 3,其中家禽評價基準之種禽產蛋率及孵化率,回歸由種禽 場自行提供即可,倘無法提供資料者,以畜產試驗所提供之參考值計算。 修正發布「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7 條、第 25 條, 自同年 3 月 1 日施行,以及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貨櫃集散站安全檢疫區域認可作業要點」,以強化同仁執勤安全。 修正發布「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8 條及「鯖漁業 管理辦法」第 10 條。 赴荷蘭海牙參加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 7 屆委員會 暨相關次委員會議。 舉辦「甘藍種植登記制度」記者會及後續產銷輔導措施宣導。 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辦理「2019 屏東熱帶農業博覽會」,設置「熱帶農業 前瞻科技」、「智慧農業」、「創新育成」三大主題區,籌設之「熱帶 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館」。 辦理「第 31 屆全國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頒獎典禮」 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章第四節節名。 修正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 二月 運用獎勵措施加速推動國內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設置全球衛星定位追蹤系統 (GPS)車機,並規劃將裝設 GPS 追蹤系統列為運輸車輛之法定規範。 公告修正 24% 巴拉刈溶液原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 1 年之公告,即改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發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7 條第 3 款規定之解釋令。 辦理「做伙來呷飯」國產米食嘉年華活動,設置「稻米的一生」食農教育 專區。 行政院核定調增桃竹苗灌區節水獎勵給付金額,以持續順利推動「水資源 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試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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