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2019農委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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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ual Report 2019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協助漁民與國際接軌 後端等各層面之措施執行,終獲打擊 IUU 漁撈整體成效。如今,我國正式脫 離黃牌警告,我國漁業管理機制及漁民 合法生產之水產品已獲歐盟認同,國際 貿易商將可安心採購我國水產品,外銷 亦更加順暢。 (五)實施有機農業促進法 為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 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 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特制定 有機農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 1. 本法於 2018 年 5 月 30 日總統令公布, 依本法第 42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 1 年施行,爰依本法規定應行訂定之子 法,亦須於本法施行日前發布,以與 本法同日施行,俾利有機農友與相關 經營者、認(驗)證機構、各級主管 機關等得以遵循辦理。 2.本會爰依本法規定,訂定授權辦法 7 項、實質法規命令 5 項、行政規則 4 項(以下合併簡稱子法),合計多達 263 條規定,研訂過程說明如下: (1)自 2018 年 8 月至 12 月底,邀集 主管機關、認驗證單位、產學代 表召開 13 場次工作小組會議,擬 訂子法草案初稿。 (2)自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 邀集子法草案所涉攸關團體召開 8 場次之研商會議,按共識修正子 法草案;其中屬授權辦法者,再 經召開 3 場次研商會議逐條確認 內容後,進行 60 天預告。 (3)俟預告期滿並參據各界意見酌修 文 字 後, 自 2019 年 3 月 至 4 月 針對 7 項子法召開 5 場次法規委 員會審查,順利配合本法施行日 期,完成子法發布施行作業。 3. 為徵詢各界意見、擴大參與層面,本 會於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子 法草案預告階段,辦理東部、中部、 南部子法草案宣導座談會,於子法施 行後另於各地辦理 20 場次宣導會,俾 利各界熟知所有規範。 4.有機農業促進法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 起開始施行後,相關產業輔導新措施 逐步推動,如農友承租公有土地或國 營事業土地經營有機農業,只要提出 申請就可獲得租金減收 4 成之租金優 惠,及 10 年以上、20 年以下之租期保 障;另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有機同等 性協議部分亦有顯著成果,日本首先 於 2019 年 10 月 30 日與我國完成協議 簽署,並有澳洲、紐西蘭、印度、美國、 加拿大等國家陸續與我國洽簽協議中, 有助於開拓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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