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2019農委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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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蹄疫拔針記者會 1 年以上無疫情,則可申請不打疫苗口蹄 疫非疫區。臺澎馬經嚴格監控確認產銷 環境中已無病毒殘留,故從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經持續監測 超過 1 年且無疫情發生,符合不打疫苗 非疫區申請要件。爰本會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積極召開會議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依 OIE 問卷規範填寫我國防檢疫資料, 於 2019 年 9 月 5 日 向 OIE 遞 件 申 請 認 定為不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希望臺 澎馬可以順利在 2020 年 5 月獲 OIE 認 定,增加豬肉產品外銷機會及提高國外 肉品進口談判籌碼,同時提升我國在動 物疫情防疫效能之國際地位。 (四)解除歐盟對我國漁業黃牌 警告 我國與歐盟在「法律架構」、「監 控、控制及偵查(MCS)」、「水產品 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四個面向 歷經 3 年多之諮商,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終獲歐盟執委會決議,我國自歐盟打 擊 IUU 漁撈黃牌名單移除,保住 400 億 元漁業產值,及周邊產業發展連動影響 逾千億元,得以維持遠洋漁業及周邊產 業之競爭優勢,雙方並同意成立臺歐盟 打擊 IUU 漁撈工作小組,持續就打擊 IUU 漁撈深化合作,以確保漁獲物為合 法捕撈並具可追溯性。 為全面強化我國漁業管理制度,就 歐盟所關切四大面向,與相關機關及漁 業團體進行 3 年多之諮商檢討,各面向 所改進重要措施如下: 1.「法律架構」面:完成制定「遠洋漁 業條例」、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 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 文,健全我國法制基礎。 2.「監控、控制及偵查(MCS)」面: 推動遠洋漁船全面裝設電子漁獲回 報系統、設立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 (FMC)全面掌握我國遠洋漁船動態、 落實卸魚聲明機制、指定 32 個國外港 口、增聘漁業檢查員於國內外港口執 行檢查、對非我國籍漁船執行港口國 措施、增募海上觀察員提升觀察涵蓋 率等措施,強化我國管理機制。 3.「水產品可追溯性」面:訂定遠洋漁 業相關業者稽核策略計畫、輔導並稽 核出口業者確保其採購之漁獲物不涉 及 IUU 漁撈行為,完善我國溯源管理。 4.「國際合作」面:完成與我國漁業關 聯較高之 22 個國家之合作安排、強化 我國漁船確實遵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 織(RFMOs)規範,以優化我國遵從 紀錄,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另外,為全面執行上揭各項管理措 施,行政院特別成立跨部會打擊 IUU 漁 撈專案小組,整合各部會之管理能量並 協調各項管理事務,完成制訂「漁業國 家管控及檢查計畫(NPCI)」,並藉由 相關部會在整個漁業產業鏈之前、中、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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