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計型漁業補貼爭議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1/03/29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陳逸潔、王惠正、李沅融 編譯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杜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威爾斯(Santiago Wills)大使於今(2021)年3月17日召開的杜哈規則談判小組會議中,因被指稱偏向會員所提的家計型漁業(artisanal fisheries)提案但卻無視喀麥隆就家計型和小型漁業議題之提案而飽受批評,故而備感壓力。
威爾斯主席在會中就阿根廷、智利和厄瓜多爾於今年2月22日提出給予家計型漁業的特定豁免提案(簡稱該提案)進行討論,該提案試圖使家計型漁業免除適用威爾斯主席於去(2020)年12月所發布的第二份主席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簡稱該草案)第4、5條有關過漁魚群資源(overfished stocks)以及產能過剩和過漁(overfishing and overcapacity, OFOC)之禁止性補貼。
該提案指出,上述兩大議題規範「不適用於低所得且資源貧乏或以漁業捕撈為生以及海上漁業相關活動,其目的之一是確保糧食安全,而漁業相關活動必須距離海岸12海里(Nautical mile)內進行,並且應遵循會員國內法。」然而,該提案並未闡明漁業相關活動之含義。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當該提案開始討論時,南非提問,威爾斯主席為何沒有討論其他兩項有關家計型漁業的提案。
喀麥隆提案
喀麥隆和低度開發國家集團(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s)集團也提交有關家計型漁業之提案,例如,喀麥隆於2月19日提交一項提案,針對家計型漁業尋求免除適用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OFOC及過漁魚群資源等三大議題之禁止性補貼。
喀麥隆提案指出,「該草案定義漁業補貼的範圍並不適用於家計型和小型漁業。為達該草案之目的,每一會員均應在批准後告知其對於家計型和小型漁業的國家法律和政策,並提前通知可能發生的任何變更。」
實際上,喀麥隆提案是一項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的大型豁免提案,例如對家計型漁業距離海岸12海里的限制;並且與阿根廷等三國的提案有所不同,僅對過漁魚群資源以及OFOC兩大議題提出豁免,而喀麥隆提案則是在IUU、OFOC及過漁魚群資源等三大議題尋求豁免。
數個會員批評威爾斯主席並未將喀麥隆提案納入討論,並指出其未關注該項提案是不公平的。
數個會員要求將喀麥隆提案與其他提案納入會議討論。
喀麥隆於2月19日發布的完整提案(RD/TN/RL/136)如下:
●1.3:「漁業補貼協議的範圍不適用於家計型和小型漁業。為達該草案之目的,每一會員均應在批准後告知其對於家計型和小型漁業的國家法律和政策,並提前通知可能發生的任何變更。」
●3.2(b):「船旗國會員懸掛其國旗的船隻在公海從事捕撈活動及沿岸國待決問題;」
●3.3:「有關實體依據第3.2條所作出的決定應依其法律、法規和國際義務進行。」
●3.5.1:「補貼國應在[x]日內通知其履行本協議規定義務所採行之措施,並取消、拒絕或暫停給予違反IUU漁業之經營者補貼。」
●5.2:「儘管有第5.1條規定,且經所有締約方事先批准,會員若能有效表明(demonstrates)其採行措施可將漁業或相關漁業的魚群資源維持在生物永續水準(biologically sustainable level),則可給予或維持第5.1條所述之補貼,其期限不超過3年。」
●9.6.1:有關本協議修訂的談判將在其生效後第二年開始,除非締約方另有決定,否則不得遲於1年。該協議條款年內仍然適用,以促進達成新協議。必要時,締約雙方可將過渡期延長至2年以上。
●9.6.2:若締約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則其條款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單獨安排和協議條款,應持續規範刻正進行的活動或因實施而產生的活動,直至完成為止,且為期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