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2019農委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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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 一 ) 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 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我國已就歐盟建議之 11 項行動計 畫,依「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 監督(MCS)」、「可追溯性」、「國 際合作」四大面向進行實質改善,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獲歐盟正式解除黃牌 警告,將持續落實執行各項措施,打擊 IUU 漁撈行為,養護海洋資源。 我 國 於 2019 年 7 月 4 日 正 式 成 為「 南 印 度 洋 漁 業 協 定 」(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 SIOFA)成員,後續將與各會員國共同 合作,確保 SIOFA 管轄水域內非鮪類魚 種漁業資源得永續利用。 此外,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 作業訊息,並擴編監控人力及提升整合 系統功能,例如:已完成漁船監控系統 未回報、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警示, 潛在問題港口、專屬經濟區、洋區之警 示、漁獲配額警示等監控功能,並開發 包括警示漁船進入指定港口、偵測未經 許可之海上轉載、漁船轉載確認 / 卸魚 聲明申報期限警示等新功能,有效提升 管理效率。 另輔導沿近海域作業漁船裝設航 程紀錄器以記錄航跡,掌握漁船動態 資料,作為用油補貼、輔助漁政管理、 海事責任釐清、科學調查等工作之重 要依據與參考。 ( 二 ) 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輔導地方政府依據轄屬海域特 性,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並修正「漁 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 定刺網漁業不得登記為兼營漁業,從源 頭減少刺網漁船(筏)艘數,已輔導基 隆市等 13 個縣(市)政府訂定刺網漁業 管理規範,並輔導 1,800 餘艘經營刺網 漁業漁船(筏)業者轉型為一支釣、曳 繩釣等釣具類漁業。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及天然礁區覆網 清除工作,已清除 15 處礁區,以維護我 國沿近海棲地環境。同時持續輔導新北           46 「屏東縣東港泊區北側深水碼頭整建工程」第一階段施工區域完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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