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計畫向WTO提出「提高透明度」建議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8/03/14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美國於3月13日針對WTO各項協定之資訊透明化及會員通知報義務履行情形表示,若會員超過兩年未履行其通知義務,則應拒絕該會員取用相關資訊和數據(should be subjected to denial of access to the information and data facilities) (WTD, 2017/12/13)。
美國在WTO總理事會中提案「在WTO協定下提高透明度和加強履行通知義務的程序」美國表示,長期以來WTO各項協定所規定之通知義務履行情形偏低之情形必須獲得解決。
美國指出會員及時履行其通知義務之必要性,特別是在農業協定、反傾銷、補貼暨平衡稅措施,以及涉及國家貿易的防衛措施、關稅估價、進口許可證程序、原產地規則、裝運前檢驗,數量限制(procedures for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SPS措施的適用以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美國要求WTO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例如通知義務程序工作小組)每年評估和報告會員國履行通知義務之情形,並採取適當措施以強化通知義務之履行。
美國正要求WTO會員國同意制定如何改善會員通知義務的時間表,並表示工作小組可以提出能幫助會員國改善履行通知義務之通案或個案作法。
如果會員國在應通知截止日期之前未能履行通知義務,則應在第三年開始時採取以下兩種措施:
1.認定該會員國為不活躍(inactive)會員國;
2.除了一些有限的義務之外,拒絕不活躍會員國接受WTO的培訓或技術援助。
此外,當該不活躍的會員國參加總理事會時,其相關權利義務認定方式是否受到影響將視情況而定(it will be identified as s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