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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病原性禽流感強化措施
發文日:104/01/10
高病原性禽流感強化措施

一、即時管制疑似或確定案例場,加強周圍場調查監測:

(一)對於可疑案例通報場即時管制,採檢確認。
(二)高病原場採取全場撲殺措施。
(三)加強發生場半徑3公里周圍禽場臨床調查及採樣監測,並對可疑案例即時管制處理。

二、強化主、被動監測措施及疫情查報:

(一)增加主動監測採樣頻度,擴大監測數(提前完成本年度第2季監測場數),對可疑案例即時管制處理。
(二)強化各縣市屠宰場及化製場末端監控,派定專人把關通報,遇有疑似案例立即通報,並回溯即時處置。
(三)製作禽流感臨床症狀觀察通報及防疫宣導單張,加強疾病辨識及即時通報量能。

三、即時啟動全國性縣市禽流感防疫措施:

(一)每週召開全國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會報,掌握疫情、檢討防疫成效並即時因應地方需求及處理。
(二)實施強化動物重要疾病防疫計畫,強化各縣市主動監測、檢診及防治工作,並由其每週召開縣市防疫工作小組會議,加強各縣市轄內疫情資訊蒐集、養禽場健康訪視、採樣等防疫監測工作,並檢討防疫成效。
(三)加強各縣市養禽豬場消毒、空舍消毒及公共區域消毒工作,有效降低環境中可能殘存之病原。

四、聯繫配合地檢署加強查緝,防杜非法疫苗使用:主動聯繫及配合地檢署,與其合作進行違法疫苗施用調查及查緝。

五、協調補助地方防疫所需人力及資源,加強防疫:協調分局人力優先協助發生疫情縣市進行防疫工作,並補助縣市政府強化防疫工作所需人力、經費及消毒防疫物資。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