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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草防治方法4
發文日:105/09/30

雜草防治方法4化學防治
  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僅有少數無機化合物,用為非選擇性的雜草防除。1940 年代以後,合成之化學物被開發用於雜草之選擇性防治,化學防治得以快速發展,世界各地流通使用之除草劑已超過上百種不同之化合物。採用化學除草是台灣近代農業生產上之重要特色,除草劑之使用,大幅降低作物栽培過程中之人力倚靠及生產成本。目前在主要作物上均有多種除草劑可用,藥劑使用之技術亦相當完備成熟,但是作為次要作物使用之除草藥劑則嫌不足,甚至完全缺乏。利用除草劑除草須對藥劑有適當認識,才可發揮效果避免引起負面作用,甚至超過實際防治之需求危及環境。
  同一類藥劑常具有相近之物理、化學特性及生物活性。單一藥劑施用方法、防治對象等特性,可利用為瞭解同類其他除草劑之參考。例如,芳烴氧羧酸類除草劑,均可造成莖葉扭曲、不定根生長等異常反應;其對雙子葉雜草之活性,要比單子葉植物高。與二、四-地同類之氟氯比或三氯比,極可能引起同一作物之藥害。醯胺類除草劑,不能有效防治已成長之雜草,因此拉草、滅落脫及同類之其他藥劑,都需在整地後短期內即施用。三氮苯類除草劑之作用機制為干擾光合作用之電子傳送;在偏酸性土壤中帶正電,以陽離子型式存在,易被帶負電之土壤微粒所吸附,吸附程度高者,就不易被淋洗或為根所吸收。
  台灣農業生產採用之雜草管理體系對除草劑有高度之依賴,市售除草藥劑主要測試及登記於主要作物,大多數作物之生產仍無合法除草劑可供使用,亟需發展生物防治及其他方法以為替代及輔助之防除技術。傳統之栽培慣常以除盡田園中雜草為目標,這種觀念支配著實際田間防治方法及藥劑之使用,除成本及效果外,生產者較少考量到雜草防治外之其他層面問題。目前台灣整體大環境面臨日趨嚴重之藥劑污染、坡地表土流失、植物相單純化、抗藥雜草及外來雜草等問題。如何維護生產與環境間之平衡,達到農地永續利用的目標,則是未來雜草管理之巨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