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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蘭花出口檢疫規定-韓國(Korea)
發文日:95/12/20

中文名

蘭花

英名/學名

orchids / Cymbidium spp.

進/出口

出口

中文別名

 

產品

種苗 / seedling

資料來源

單位自建

檢疫條件

依據韓國農林部93年8月7日公告修改之「植物防疫法實行規則」,附帶栽培介質之植物須為下列之任一種狀態,方可輸入:
輸出前完全去除原栽培介質,以未使用過的泥炭土、椰子纖維、水苔或樹皮重新種植,並立即包裝。輸出前須完全去除原栽培介質,以新介質重新種植於經輸出國植物檢疫機構認證之設施(具有0.5×0.7mm(37×29目)防蟲網、離地50公分以上之植床)內。直接播種於新介質,栽培於經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證之設施內。
上述條件須加註於檢疫證明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