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會議通過「空汙管制2.0版草案」將送議會審議

台中市政府今天(2日)召開市政會議,並通過「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公布實施。環保局長陳宏益說,原有的生煤管制條例,目前還在行政救濟、釋憲中,如同停用。市府訂定空汙管制2.0草案,強制大型汙染業提出生質能源替代計畫,引導企業社會責任做到減碳固碳,全面管制重大汙染源。

台中市府2016年通過「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因為部分條文抵觸中央法規,行政院函告無效。中市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市議會也請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釋憲才是正途,提行政訴訟並無救濟功能,市府敗訴。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成為台中管制空汙2.0版。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的特色,包括引進生質能源、減少化石燃料使用,引導社會企業責任與永續報告,作好自主管理,及明定規範燒碳的電力業與鋼鐵業,必須進行一定比例的減碳固碳措施,還有管制面,包含汙染固定、移動與逸散的重大汙染源。陳宏益說,這項草案並非取代生煤自治條例,而是隨世界能源進化,納入前瞻的低碳、淨零碳排措施。他舉例,草案第6條,燃煤工業鍋爐或燃煤汽電共生鍋爐應優先使用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氣體燃料,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3個月內應向環保局提出替代能源計畫。另外為減少生煤露天堆置揚塵,要求堆置場粒狀汙染物控制效率應達98%。

陳宏益說,這項草案訂出罰則,違規最高可罰10萬元。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後,將送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如果議會通過即可實施。(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