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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場「日日春桃園1、2及4號」境外專屬授權案。
發文日:103/11/12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04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招標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二、 招標機關地址:桃園縣新屋鄉後庄村東福路二段139號。
三、 標案名稱:「日日春桃園1、2及4號」境外專屬授權招標案。
四、 標案內容:「日日春桃園1、2及4號」(相片及性狀表如附件1,3品種合併標售)。
五、 授權地區:限日本、美國及歐洲地區。
六、 授權期限:10年。
七、 衍生利益金:種苗銷售超過一萬株以上者,超過部分每苗計收新台幣一 元之衍生利益金。
八、 投標資格:具代理國內外種苗進出口經驗之國內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種苗業者或自然人。
九、 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桃園縣新屋鄉東福路二段139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十、 底價金額:新臺幣肆拾萬元整。本標案得標者需另付營業稅(以實際決標金額之5%計算)。價款應於簽訂讓與契約生效後十五日內一次付清,並同意本價款於簽訂契約後縱因契約經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十一、 截標期限:民國103年5月 日下午17時。
十二、 開標時間:民國103年5月 日上午10時。
十三、 開標地點: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農技大樓電腦室。
十四、投標押標金:新臺幣貳萬元整。
十五、決標方式:
(一) 以一次投標開標。
(二) 以金額高於底價最高者為得標。
(三) 如最高價格相同則現場競標。
十六、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方式將下列文件裝入大信封,並於大信封封
面貼上 【標封】,寫明廠商資料投寄。前述標封須密封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
及地址,未註明上述事項致無法辨別為本案之標封者不予接受。開標時當場
審查標封內資料,如證件影本不全或經審查未合者,其所投標封無效。標封
請依序放置下列文件:
(一) 廠商基本資料表(如附件2)。
(二) 本場研究成果專屬授權意願書(如附件3)。
(三) 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匯入本場開立之帳戶(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銀行別:台灣中小企銀-大園分行,帳號:30107-010056),並將收據正本裝入標封內;亦可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惟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抬頭註明「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並將支票或憑據裝入標封內一併投寄。開標時如發現未依規定繳納,其所投標單無效。未得標者,由本場背書當場無息發還。得標者待繳付讓與金完畢後發還,得標廠商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四) 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如附件4)。
(五) 投標標單(如附件5)。
(六) 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分證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農場、林場、牧場、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自然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七)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八)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如附件6) 。
(九) 委託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如附件7) 。
十七、契約書之簽定:決標後雙方於15日內簽訂專屬授權契約書(如附件8)後辦
理移轉,並由承接業者依專屬授權契約書之規定繳交相關款項。
十八、所需表格、授權契約書及標單等資料請逕由本場網址
(http://www.tydares.gov.tw) 下載。
十九、本案聯絡人:陳錦木 電話: 03-4768216 轉240,傳真:03-476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