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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植
發文日:109/10/12

定植
(1)穴盤苗

當幼苗高度約15至20公分,即播種後約1個半月至2個月,根系生長已均勻分布於穴格內之培養土,且至少有3支地上莖之幼苗始適於栽植,定植時應選擇莖葉無黃化或罹病之健康幼苗為佳。
栽植前畦溝先行灌水,防止種植灌水後畦溝雙側土壤崩塌而掩埋筍苗減少植株成活率。定植時期任何季節均可,但須避開颱風期,建議颱風期過後9月-10月間種植。多雨季節幼苗需種植於離畦溝底1/3位置之溝壁上,以利溝底排水,其他季節則種植於畦溝底。若管理得當,秋季定植者僅需6個月即可進行第一次採收,定植行株距為150×20公分。
(2)田間苗
幼苗栽植時宜選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及秋季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尤其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最為適宜。若管理得宜,當年秋季即可第一次採收,若於秋季定植,宜於秋季結束前儘速定植,以爭取寒流來臨之前,充分生長,以渡過寒冬,翌年春季即可第一次採收。6~8月高溫多雨季節應避免定植。定植行株距150×2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