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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造林
發文日:101/11/15

        目前政府大力推行之平地造林,或是一些景觀綠化林木及行道樹之植栽,但隨林木之生長,立地環境及經營目標之不同產生一些困惑之問題。
        從景觀構成之觀點,綠化之型式可以分為自然型、半自然型及人工景觀型等三種。無論哪一種數型,樹木或樹木群必然是主體的,因一山一水,必有樹木點綴,然後始構成美的條件,和諧健康的自然美。持續自然生長的樹形,是展現林木自然美的基本,例如一棵樹的枝梢,於微風徐來時會婆裟的舞動,發出悅耳的聲響;樹木的枝梢,宛如昆蟲的觸角,很敏感的感受環境變化,我們應該加以尊重,只可惜在我們周遭常見,枝條遭無情修剪,有些甚至截幹或截剪,而失去自然樹形,有些甚至形成將來製造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定時炸彈。
        在美學上,樹木為美的素材,常自「空間的美」(樹態有關)與時間之美(林齡有關)才能達到「自然美」之境界,再進一步陶冶人們的性靈,成為「人之美」。一般而言,樹木年齡愈高,徑級愈大愈能發揮其成熟美與個性美,也愈能增進其風格之自然景致美。
        但政府自民國80年,開始推行農地造林,91年推動平地造林及景觀美化,97年起推動「愛台12建設」,第10項即平地綠色造林,期望增加森林覆蓋,加強植林減碳,增加碳吸存效益,提升木材自給率,增進景觀及生態之效益,並結合生態、生活、生產三生一體枝農林業經營方式,活絡綠資源產業生機,因此許多平地造林處景觀、環境及生產效益外,生產亦是林農及產學之重要途徑,若以生產經濟為木地之造林,此時修剪之目的即和景觀和保安造林目的不同,以培養通直無節良材為目的。

經濟造林
        平地造林或山上經濟林之造林,經營目標以培育高價用材,及伐期較長之重要經濟樹種如濶葉樹櫸木、光蠟樹、烏心石、黃連木、印度紫檀、桃花心木等,針葉樹如紅檜、肖楠、扁柏、台灣杉等,發現造林地幼齡木4-6年生時,樹幹分叉狀況很多,此時即必須迅速處理,不可等林木長大,徑級超過10公分,再來修除,已經太遲,枝節傷口無法癒合,將造成腐節,嚴重者將腐朽擴張至主幹,造成樹幹內部腐朽,將來無法形成有用之材。
        改善之道:
1. 選擇樹幹通直優良母樹,進行播種育苗,於苗圃時,進行篩選分叉嚴重或生長不良之苗木,如此可減輕將來田間之管理及修枝費用。
2. 採用密植之方式,可抑制林木枝條生長,減少分叉幹之生長。
3. 立地生長環境,適地適木,如將高海拔生長之林木移往低海拔,將會造成分叉幹、叢生幹之產生。另林木生長在多風或衝風之地方,易造成頂梢折斷,產生不定芽,造成分叉幹。
若上述三點均已考慮,但仍無法避免,則正確之做法:
1. 宜趁林木幼小時,樹高2 m左右,即可進行修枝的工作,惟林木修枝時,幼小林木若枝條修枝太多,將影響林木之生長,因樹葉為林木行光合作用之主要場所;因此,僅能進行分叉幹之修除,下側枝條則不應修除。所謂分叉幹,即直徑為主幹直徑1/2以上,且枝條和主幹所形成之角度在45°以內。千萬不要將分叉幹留存,而修除樹幹下側枝條,其目的是為了促使枝徑較小時,趁早修除,傷口可快速痊癒,另又可促使養分集中單一主幹,促進林木之高生長。
2. 林木樹高若達3-4 m,除可進行分叉幹之修除外,亦可進行樹幹下側枝條之修除,修除高度為樹高之1/3。
3. 樹高若達7-8 m,除可進行分叉幹之修除外,但分叉幹直徑不可超過5 cm,亦可進行樹幹下側枝條之修除外,修除高度可達樹高之1/2或樹冠長之1/3。
4. 另一修枝高度,可依主幹直徑大小來決定修枝高度,一般主幹直徑6 cm以上,下側枝條即可修除,亦即修除枝條之主幹直徑小於6 cm,即不修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