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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樹
發文日:98/12/22
行道樹

        修剪是有目的地配合樹木基本之樹型進行修剪,當然最好任其自由發展,但有時為了景觀及特殊目的之考量,必須進行修剪,惟修剪之前必須對枝條之生長習性及不良枝條之種類有所瞭解。
        依枝條的生長習性,有營養枝與開花結果枝之分。營養枝上著生葉芽,萌發後生長枝葉;營養枝中的發育枝,枝上的芽肥厚健全,萌發後形成主枝,伸展擴大成為樹冠。有時也可培育成為開花結果枝,這是修剪時要保留的優良枝,其他生長不良的畸形枝,則是剪除的對象。另為塑造樹型整體結構之結構枝條,亦不應修剪,其結構枝是指主要為和主幹相連結之主枝條稱主枝而和主枝相連接之枝條稱亞主枝。

        行道樹整枝修剪之基本原則
一、行道樹在選定樹種栽植時即應確定其預期之樹冠形狀、大小、高度及最低分枝點等基本性狀要求。
二、幹線車道兩側及中央分隔島上之行道樹,其最低分枝點應在4.5公尺左右,如有下垂而影響行車安全者枝條必須隨時注意剪除之。人行道上,一般約在3.0公尺左右。在決定最低分枝點後,可在栽植時將大苗於最低分枝點以上之適當位置去頂稍,可促其早期在適當部位發生分枝,此即為行道樹之主枝,一樹可留三至五個主枝為宜,來年則可在休眠期或生長開始前將主枝留0.6~1公尺去頂,促生亞主枝。如為塔形樹冠或枝條輪生之樹種,則不宜任意去頂,應在其自然生長至一定高度後再加控制。
三、行道樹樹冠之養成仍以初期之整枝工作為首要,如整枝工作按部就班完成,則日後之維護工作即極為簡便。
四、已形成固有樹冠型態之行道樹,如無特殊原因以不修剪為原則。但如因枝條過度延伸而妨礙到行人或影響交通、嚴重妨礙視線、影響路燈照明、過於接近住屋或受風時干擾空中線路等情事,及枝幹脆弱之樹種而具有過於茂密之樹冠,枝葉容易在強風吹襲下斷裂,甚或整株傾倒而造成危險,在颱風季節來臨之前,為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修剪工作即成為必要之措施。但行道樹之修剪並非如一般常見之截幹式強剪,一般修剪工作都是以適當的疏剪為主,非必要,不可修剪結構枝,否則不但嚴重殘害樹勢,且傷口太大,無法癒合,造成腐朽,而傾倒。連續為之則樹勢變弱而枯死。

        行道樹、景觀樹木的修剪整形,最先要剪除的是枯枝、斷枝和病蟲害枝,其次便是生長不良的不正常枝,包括徒長枝、逆枝、纏枝、叢生枝、輪生枝、分蘗枝、交錯枝、胸枝、平行枝等。
1. 徒長枝:發生自樹幹或主枝基部或中部,迅速伸長的直立枝,任其生長,導致樹形雜亂,影響美觀,奪取養分,致主枝生長勢衰弱。徒長枝常在初夏至盛夏時發生,即使不予剪除,將來也不會形成開花枝,應自基部剪除。
2. 逆枝:與正常枝的伸展方向不同的枝。枝條向內向下或不定向伸長的枝條,自基部予以剪除。
3. 幹生枝或子枝:自老枝下方主幹上生出的枝條。此常因修枝時留存殘枝造成,修除時,應將殘枝一併修除。
4. 纏枝:在生長中迴轉改變伸展方向,致與正常枝交叉生長。
5. 輪生枝或對生枝:在同一枝上發生多數輪生不正常分枝,予以適當修剪。
6. 分蘗枝:發生自接近根部的樹幹基部分蘗,和子枝有點類似,為免生長凌亂及奪取營養份,宜及早剪除。
7. 交叉枝或立枝:枝條有交錯生長時,將生長不正常者予以剪除。
8. 平行枝:在同一位置兩枝重疊平行伸長,剪除其中之一枝。以免影響陽光之攝取及美觀。
9. 下垂枝:可視為逆生枝之一種,新生芽萌芽方向發生向下生長,影響幹型結構,枝條空間配置不當,不利攝取陽光。予以剪除。
        凡發生於主幹周邊,樹冠中心部位之枝條,由於受光不足,生長細弱,均應及早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