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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木
發文日:98/12/22
        修枝的對象包括枯枝及綠色活枝。活枝上的綠葉為進行光合作用以獲得能量之場所,但也是呼吸作用耗用能量的部位,當光合作用產能大於呼吸作用之消耗時,該枝條有利於全株林木的生長;反之,則對林木生長不利,應列為人工林修枝之對象。
1.葉子已死亡之枯枝並無光合作用能力,因此以人工將其修除並不會影響生長量卻會促進林木健康及提高林木材質。
2.尚有綠葉的樹冠下層活枝,因光度不足,生長勢已衰弱或瀕臨死亡,其耗用的能量大於光合作用的產能,修除此種枝條,對林木具有生長促進效果。
3.中上冠層生理作用旺盛之活枝,若予修除,將會影響林木生長。一般而言,任何樹種對修除綠色枝條的影響,均有其所能承受之最大限度,未逾此範圍,正確修枝的效果都是正面的。如6~10年生之烏心石、桃花心木、櫸木、紅檜、臺灣肖楠、台灣杉等造林木,修枝強度以不超過樹高的1/2為宜,超過此種強度將造成永久性之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