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林木健康之維護管理 / 支柱 / 支柱
取消列印
列印本頁
支柱
發文日:98/09/25

        行道樹或樹木在新植或移植後根系未發達之前,常因風使土球動搖,新生根系遭切斷而影響樹木成活或傾倒,預防之道以設立支柱最佳。一般栽植地無適當之土壤厚度,影響根系之生長,難以支持樹木,如樹木處於衝風地帶,並以孤立木形態栽植,容易倒伏,也應該設立支柱,但造林木一般由小苗栽植,不設立支柱。
        支柱使用的材料及組合方式,依樹木大小,栽植方法、栽植場所等而有所不同。支柱材料主要為原木、鐵管、竹桿、鐵線、柳杉皮、棕櫚繩、鐵絲等。
支柱的組合方式一般可分為:
一、 單柱式
        一般應用於主幹較小的樹木,或受風面較小地區,支架地面高度為0.8-1.0公尺,地下部分0.6-0.7公尺。若單柱式支架採緊靠樹幹方式設置與樹幹接觸處,應以軟墊如樹皮、麻袋,輪胎等披覆,且支柱應在樹木栽植的時候一併埋入土中並壓實。若為斜架則應與樹幹保持45-60℃的角度。 :
二、 雙柱式
         一般應用於樹高3-4公尺的樹木,兩柱平行於樹幹兩側,間距0.5公尺左右,地面高度為0.8-1.2公尺,地下部分0.5-0.6公尺,柱頂間用橫桿相連,並縛住樹幹。
三、 三柱式
        在雙柱式基礎上增加一根斜柱以強化穩固程度。在受季風影響的地區,或樹高5公尺以上的樹木,常應用此式。斜柱設在下風向一側。或以三根支柱交互纏繞在全樹高2/3處。5公尺以下且較細的樹木,可使用竹桿。
四、 四柱式
        一般應用於較大的樹木。利用四支支柱插入土中,也可作放射狀斜傾。地面高度1公尺左右,地下部分0.5-0.7公尺。在柱上相對綁紮兩個橫桿,然後在橫桿上再加紮兩個緊靠樹幹的橫桿。

        上述各種支架在裝設時務必將支柱固定,樹幹與支柱或橫桿接觸位置,需以軟質材料覆墊,然後再用棕繩或塑膠繩綁紮固定,防止樹幹因風晃動而擦損樹皮。樹木支柱需每半年作一次檢查,如發現損害,應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