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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種制度
發文日:98/08/31
配種制度可分為近親配種與遠親配種,二者之優缺點,在一般育種學課本皆有敘述。家畜與實驗室用小動物之試驗結果顯示,經近親配種後,生長速度、生殖效率與活力,均有減退現象,此稱之為近親配種衰退(inbreeding depression)。此外,在甚多近親配種之試驗中,含遺傳缺陷或致死基因之後代,亦屢有出現。在白尾鹿,體型大小、鹿角之大小與對稱性,均與雜合性呈正相關。雜合性程度較低之個體,較早性呈熟。但雜合性程度較高之個體,其成熟體重、鹿角大小、社會優勢與生殖效率均較佳。
兩配種個體親代間之親屬關係,較該畜群之ㄧ般為疏遠者,此種配種制度,稱之為遠親配種。遠親配種包括異型雜交(out-crossing)、異品種雜交(cross breeding)、級進育種(up-grading)、近親配種所育成品系間之雜交、與屬或種間之雜交。鹿隻之飼養歷史並不悠久,品種、品系亦未形成,有關遠親配種制度可參考一般育種學教科書。
遠親配種中,親屬關係最疏遠之個體間之配種,為種間雜交(interspecific cross)與屬間雜交(intergeneric cross)。ㄧ般而言,具有相同數目之染色體及NF之兩物種,易於雜交,並可產生有生育力之後裔。若NF相同,但2n略微不同,則雜交後,染色體因進行羅勃遜易位而發生重新排列;兩個V形單臂染色體融合成一個新X形等臂染色體。若此種所需之易位作用較少,則雜交仍可能發生,但後裔之生育力減退,尤以雄性後裔為然。若NF與2n皆不相同,則雜交後,即使產生後裔,後裔亦將完全不育。在鹿隻,有關種間或屬間雜交之性能表現所知不多,但已知有甚多種間或屬間雜交之可能性。
在英國、紐西蘭、德國與蘇聯之野外,常可見及梅花鹿與紅鹿間之雜交,而且其雜交後裔具有生育力。在台灣,亦有鹿農以牡紅鹿與牝梅花鹿雜交,其子代之體形較梅花鹿為大,鹿茸產量亦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