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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之收割
發文日:98/08/05
鹿茸之收割

一、鹿隻解角前與後之飼養管理要點
(一)在鹿隻預定解角之前一、二個月即應增加飼養水平,鹿茸生長期間更應予以充分飼養。飼養之可消化能應在2.2 Kcal/g以上,粗蛋白質含量以17%為宜,鈣與磷之含量分別以0.60%與0.60%為宜(楊,1991)。
(二)同一隻鹿隻第一枝鹿角脫落後,第二枝鹿角若在3日內尚未脫落,則須輕敲舊角,助其脫落,以免該側鹿茸發育受阻。有時,新茸角已開始生長,但舊角尚未脫落,亦須助其脫落。
(三)再合群飼養之制度,若能將解角日期相近者,在解角後不久即行合欄,則有助於管理。
(四)鹿茸生長期間切忌令鹿隻遭受重大緊迫干擾。
(五)光照之管理亦十分重要,切忌在解角前至鹿茸生長中期間,突然減少光照期間。在未有優異光照制度可推薦之前,筆者建議夜間不點燈,若為方便夜間照顧鹿隻,可使用昏暗之紅色小燈照明。

二、收割時間
鹿茸收割時間之掌握,十分重要,因太早收割則產量減少,且可能再自傷口長出茸角(稱再生角),而增加管理之不便;太晚收割,則因鹿茸快速骨化而降低品質。在台灣地區,水鹿鹿茸之收割時間,通常係在舊角脫落後80日舉行。梅花鹿則約在解角後3個月收割鹿茸。然而,較早解角者與鹿茸較大者,其收割時間可以稍晚,而解角晚者、鹿茸小者或發育受阻者,則必須較早收割。此外,台灣梅花鹿不論鹿茸大小與解角時間,均必須在國曆9月初(白露)之前全部完成收割工作,否則,將因光照期已縮短造成茸角迅速骨化而降低品質。一般而言,收割之時間將以茸角發育情況做決定;通常在茸角頂叉將自圓變尖之前收割。

三、收割步驟
(一)首先在座角接合上方約5公分範圍內,以酒精(70%)消毒完全。
(二)以消毒過之不鏽鋼鋸或骨鋸,自離座角接合上方2~3公分處鋸斷茸角。
(三)將鹿茸倒置(將傷口朝上)。
(四)以含有止血劑『如活性碳或鹽化第二鐵(一種無水結晶物,遇水會產生高熱,把流血不止的血管封起來),上藥時要戴兩層手套,避免自己的手被高溫灼傷。』之棉花與紗布包紮殘基傷口。
(五)重複(一)~(四)步驟,收割另一側鹿茸。

四、收割後之管理
(一)鹿隻被收割鹿茸為一重大緊迫,因此事後應儘可能避免在遭受任何飼養管理之緊迫。
(二)3日後若殘基之紗布位脫落,應設法除去,以免角座壞死,甚或腐爛長蛆。

五、鹿茸之處理與利用
鹿茸收割後如暫不使用或販賣,可將之冷凍保存。在冷凍前,宜先以橡皮筋紮緊鹿茸基部,以免血液流出,然後清洗乾淨、擦乾,再以塑膠袋密封後冷凍保存。如欲立即使用,則先將鹿茸以火燒灼表面,再以湯匙刮除茸毛及表層皮膚。刮淨後以清水洗淨,再以米酒沖洗,然後以切片刀,自基部至頂端切成薄片。切成之薄片可直接與其他中藥才浸泡於酒中。亦可在中等溫度下乾燥後,與其他中藥材一起磨成粉末。所以藥方,宜依個人需要與體質,由合格中醫師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