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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
發文日:99/09/15
引起多方關注的「農村再生條例」(農再條例)於日前三讀通過,未來10年將提撥1,500億元,進行農、漁村社區活化再生的工作。同時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農再條例實施10年之後,將再追加編列500億元的經費,以促進農村永續發展。該條例通過後,估計大約有4,000個農漁社區,以及60多萬戶的農漁民受惠。

由於近年來產業結構改變,生產結構往製造業及服務業調整,農業生產產值不斷下滑,人口也大量往都市集中,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及老化問題嚴重。另因資源有限,政府投注在農村之建設,僅能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造成農村發展嚴重落後,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因此,如何提升農村整體發展,達到建設富麗新農村之目標,是現階段重要之課題。

而此次通過的農再條例,其目標就是10年內以1,500億元經費,來活化再生農、漁村的建設,促進農、漁村的整體發展。其特色是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只要村內以組織、社團為主體,提出計畫,經審核通過,政府即補助進行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景觀及空間維護等,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注重農村文化之保存與維護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亦即注重軟、硬體建設的共同提升。

過去民進黨執政所推行的「農村改建條例」,僅包含農村公共設施改善、鄉村住宅補助及田園社區等三大項,對於改善農村問題略有不足。而此次通過的農再條例,除了將農村改建條例原有的精神加入外,更把農村土地活化、農村文化與特色等精神納入其中,對農村活化與再生更具幫助。

至於農再條例中被質疑有圖利財團的「農村活化」專章,最後也予以刪除,降低了農再條例中對於土地徵收可能引起的爭議。事實上,農村再生條例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內容涉及農地徵收的問題;換言之,農村再生條例的執行,並不會有所謂「強制徵收土地」情形發生。而日前發生的苗栗大埔事件,是因為部分農民對於土地徵收程序有質疑,與農再條例完全無關,農再條例的推動,不會有大埔徵地事件再次發生的問題。

另有人質疑,1,500億元的經費何不用來補貼農民,直接照顧農民的生活呢?其實,目前有關農業的產銷、貿易政策等,已經有相關的農業政策來輔導,而農再條例就是針對過去較欠缺的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來進行加強,可說是更全方位的來促進農業、農村的發展。而日前馬總統所承諾的830項大陸農產品不開放的承諾,在日前的簽署的ECFA中,非但沒有開放任何一項,還在早收清單額外增加18項農漁產品免稅,根據農委會估計這幾項農產品在三年內出口值可望從2009年的1,608萬美元,提高到1.1億美元,更可見政府照顧農民的苦心。

「農村再生條例」為馬總統當初競選政見之一,如今這項政見已經落實。但是農村再升條例的實行期間長達十年,許多成果不是短時間內能驗收,也希望全體民眾耐心等待,屆時台灣農村必有一番新風貌,也可讓年輕人回到農村,追求夢想。我們樂見「農村再生條例」的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