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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 為農村活化發展開啟新頁
發文日:99/09/15
「農村再生條例」於本(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將以專法有秩序的推動農村發展,實質照顧台灣4千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突破農村長期的發展瓶頸,從產業、文化與實質建設,打造有生活品質、安居樂業的富麗新農村,吸引年輕人回鄉,活化農村。
  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是農村長期發展具關鍵性法案,馬總統愛台12建設政見之一。政府於97年提出草案後,廣徵各方意見,辦理超過300場說明或研討會,在農村應永續發展的共識下,農委會參採各界建議修正草案內容,並將非急迫性,例如農村區擴充的條文加以刪除,列為下階段推動工作。因此本次通過之條文內容已兼顧各方期望,具體落實社區賦權目標,以「由下而上」強化共同參與、「計畫導向」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軟硬兼施」引導整體發展的原則,推動農村再生計畫。

  農委會陳主委強調,推動農村再生以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方式辦理,立法院依照原來行政院版通過1,500億元。另在條例中明定支出用途項目,並依照社區居民所提計畫撥款,可嘉惠全臺灣農漁村社區。同時將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農業部將成立農村發展署,成立推動農村永續發展的專責機關。

  陳主委進一步指出,本條例共有38條,條文具有下列特色:

1.由農村居民共同參與,以農村再生計畫有秩序美化環境、活化產業、傳承農村文化,打造具在地特色的發展願景。
2.編列基金可永續使用,用途涵蓋整體環境改善、產業活化、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兼顧生活、生產、生態。
3.將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畫之必要條件,讓地區農民真正當家做主,凝聚社區意識,共同打造他們想要的美麗家園。
4.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等列為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之重要補助項目,全面打造低碳社區。
5.透過社區公約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防止濫建及破壞景觀,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面對社區民眾殷殷期待,「農村再生條例」將正式上路,陳主委表示,該會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研訂相關子法規,並加強宣導,讓各級政府單位、農村社區與民眾等充分暸解本條例內容,以利各界正確認識農村再生推動的宗旨與方式,並扮演各部會資源整合平台的角色,為農村重建人文、產業與土地和諧共處的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