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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構有機山蘇良好栽培環境須注意事項如下:
發文日:98/04/24
(一)適時採取土樣進行分析,瞭解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二)在進行有機栽培之前,須做好地力培養之工作。

(三)為促使土壤中含有一定量之有機質,可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較不易分解之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作物所需之養分。

(四)為改良土壤肥力可施用之資材種類如下:

1.各種綠肥作物
2.作物殘體、雜草或落葉及其所製成之堆肥。
3.豆粕類或米糠。
4.木炭、竹炭、燻炭及草木灰。
5.菇類栽培後之堆肥。
6.製糖工廠之殘渣(甘蔗渣、糖蜜等)。
7.未經化學及輻射處理之腐熟木質材料(樹皮、鋸木屑、木片等)。
8.海藻。
9.植物性液肥。
10.泥炭、泥炭苔。
11.禽畜糞堆肥。
12.骨粉、魚粉、蟹殼粉、蝦殼粉、貝殼粉、蛋殼及海鳥糞。
13.磷礦粉、苦土石灰及含有石灰之礦物粉碎而成之資材。
14.麥飯石粉、蛭石粉及真珠石粉。
15.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機質肥料類品目規格之產品,包括:植物渣粕肥料、副產植物質肥料、魚廢物加工肥料、動物廢渣肥料、氮質海鳥糞肥料、禽畜糞加工肥料、禽畜糞堆肥等。

(五)可使用之微生物資材,包括有:非基因改造之根瘤菌、菌根菌、溶磷菌及其他有益微生物;外國微生物製劑須經國內學術試驗研究機構試驗,證實有效且無害者始可使用。但含有合成化學物質之微生物資材則禁止使用。

(六)可使用醋、砂糖及胺基酸供為生長調節用之資材,其他之生長調節劑、抗生素及其他合成化學物質則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