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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限制
發文日:97/10/30
因為海馬面臨意外捕撈、人為捕撈、棲地破壞的壓力,使得族群數量銳减,因此在2004年5月,華盛頓公約組織也將海馬列入附錄二的保育名單中,所謂附錄二的保育名單,指得是物種目前無滅絕危機,只管制其國際貿易的物種,因此進行國際貿易的海馬,必須要有相關證明文件,在台灣,進行國際貿易進出口時,須要提出一些出口國的證明文件。由於海馬列於「准許輸入觀賞水產動物名錄」中,進口商在進口海馬時,雖不需要經過農委會漁業署的審查,但仍得提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報。(文‧陳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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