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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賞魚的流通限制
發文日:96/10/21

觀賞魚的流通限制 

食人魚具有旺盛且兇殘的攻擊力, 因此名列禁止輸入種類之中。

 

       國內對於飼養或擁有動物資源的相關法令,除了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作為執行準則外,在觀賞魚進出口上,也針對特定物種進行規範;因此除與國際保育團體與動物貿易協定同步,明列瀕臨絕種與珍貴稀有的保育種種,除特殊學術或研究目的,不得任意擁有、飼養、公開陳列及販售外,也以正面表列的方式,明確註明准許輸入的淡水、海水與半淡鹹水物種。

       面對全世界經常性流通的種類,多採取准許輸入的態度,讓本地市場不論在進出口貿易、繁養殖產業與零售市場流通,都能呈現飼養對象的多樣性。但對於許多可能危及生態的物種,卻展現積極禁止的態度,這主要是針對臺灣特殊的地理與生態環境,所進行的有效保障,以避免諸如美國螯蝦 (Red Swamp Crawfish, Procambarus clarkii) 或琵琶鼠 (Hypostomus placostomus) 等事件一再重演,對本地固有甚至特有的種群甚至生態造成威脅與破壞。

       或許多數飼養者會認為,不過是養條用以清潔缸中殘餌與屍體的琵琶鼠,讓其在飼養環境中充分展現清道夫的功能;或是為了凸顯個人化的飼養風格,而擁有一缸生性兇殘的食人魚 (Red piranha, Serrasalmus nattereri),應該對整個生態環境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吧!不然則是在大型魚飼養風潮之下,受到飼養者不斷找尋具有快速成長速度或明顯掠食性魚種的市場風氣影響,往往會直接或間接的促使貿易商由國外輸入特定對象;這些諸如南美中大型河產慈鯛、淡水鱸魚、大型加拉辛或鯰魚,雖然在飼養過程中,的確為愛好者帶來了投餵或成長上的滿足感,然而,當市場熱潮逐漸降溫之際,甚至是飼養者無力負擔龐大的餌料與空間需求,這些成長速度驚人、擁有一定體型甚至具有明顯掠食性的種類,就被許多毫無保育觀念的飼養者,粗心的棄置於各地的溪川、湖泊甚至水庫中。

       在國內外的例子中,雖然部分養殖業或遊釣人士,會自國外引進物種,達到符合經濟效益的特殊目的,然而卻沒有任何一項產業,會向觀賞水族一般,引進如此多種與多樣的生物。也難怪當新聞畫面中出現在本地某某水庫或池沼中,意外發現大量繁殖的外來物種,甚至是具有明顯攻擊性的鱧魚 (snakehead)、大型慈鯛甚至食人魚 (Piranha) 時,總會將矛頭指向觀賞水族或水族寵物相關行業。

       其實適當的管制進口種類,不但不會影響產業發展,甚至在某些層面,還能對於保護本地特有的物種與生態,產生莫大的助益。相對的,在毫無評估的狀態下,任意輸入未經核准的物種,只要該種類能適應本地環境,並在自然水域中分別展現成長、成熟與繁殖的完整生命週期,其對物種保存、生態保護甚至生物多樣性 (biological diversity) 的影響,往往是難以評估的。

       因此為能達成產業永續經營,並在市場動態與生態保育間達成平衡,往往有賴於飼養者、販售場所與輸入來源等多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