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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養蠶所參觀記
發文日:96/11/28

台灣總督府養蠶所參觀記

1916年(民國5年) 福建省立甲種農業學校學生修學旅行

台灣旅行記 1

1916年(民國5年)12月7日

福建省立甲種農業學校邱文鸞、劉範徵、謝鳴珂等三位同學1916年的旅行報告書,針對12月7日參觀臺北“養蠶所” 2的心得報告,摘要如后:

邱文鸞同學

       次至養蠶所。臺北地近熱帶,全年皆可養蠶;惟多雨,空氣帶濕,不宜於蠶。然自12月至翌年3月雖為雨期,而氣候較之夏秋最為宜蠶之候。惟蠶卵須經寒冷一次3,始有良好結果;故所內附置有冷卻機。入冷室,驟覺肉顫;察其溫度表,已降至零度以下。今日之學術,誠有奪天工之巧也。

劉範徵同學

       養蠶所,即本場所稱昆蟲部者。初看其溫室,內有廣東蠶種;據云在廣東年可養7次,入臺灣來因氣候較宜,可養八次。惟臺灣自十一月至翌年三月為雨期,雨期中濕度太高,固不宜養蠶;然夏期中溫度又太高,還以此時養蠶為適。又蠶種須經45度4以下之寒冷一次,始能養育良好;臺灣無此溫度,故特設冷藏庫焉。冷藏庫,以機器造冰,使溫度降至零度下;是誠所謂「人巧奪天工」也。

謝鳴珂同學

       養蠶所在農場附近,成立僅4年;正在試驗之中,成績尚未大著。臺北11月至3月皆雨期,氣候不甚炎熱,反較夏期養蠶為宜;全年皆可養蠶。然蠶子,以經過華氏45度4以下之溫度一次以後發生者為佳;臺地無此氣候,必以人工使冷,現設冷藏庫為之。至冷藏庫,庫內氣候在攝氏零下7度,蒸氣皆凝為冰。所以促溫度下降、置蠶子5於此後再使發生,然後將蠶子分布各養蠶所,本年成績必更良好云。

註1:本文取材自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於1996年(民國85年)3月出版的台灣歷史文獻叢刊-台灣旅行記。
註2:“養蠶所”即日據時期位於台北市公館的“台灣總督府養蠶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的前身。
註3:蠶卵冷藏庫 - 1972年前蠶卵均在簡易冷藏庫中進行人工越冬及保存。1981年後 改用全自動定溫定濕式冷藏庫處理,提高蠶卵品質。 休眠性蠶卵早期於產下10天即孵化,之後經研究改善,可在攝氏5度中保存30日,1991年以後,進步到可以保存達60至90日。休眠性蠶卵早期至攝氏5度中保存90日內不能孵化,保存120日以上 則需報廢。1986年以後 研究改進為休眠性蠶卵冷藏240日內,仍可孵化飼養。
註4:華氏45度(攝氏7 度)。
註5:蠶子即蠶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