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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鵝隻健康及診斷篇
發文日:98/08/11
文/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張伸彰、賈玉祥、粘碧珠
一、目的:
制定鵝隻檢疫及健康監測之依據。
二、適用範圍:
2.1鵝族群飼養管理之相關工作人員。
2.2進行動物實驗之研究人員。
三、名詞解釋:
四、作業程序/規範:
4.1鵝隻檢疫
4.1.1每日填寫隔離鵝隻健康檢查紀錄 (SOP表格編號CHG-14)。
4.1.2隔離鵝隻實施疫苗接種計畫。
4.1.3隔離舍內外實施定期消毒與紀錄(SOP表格編號CHG-09)。
4.1.4注意鵝隻飼養管理、鵝隻舍內外環境清潔與消毒及鵝舍消毒踏槽內消毒藥更換等。
4.1.5隔離期間發現鵝隻有可疑病狀斃死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直屬長官,儘速採集相關檢體提送動物疾病檢驗機關協助鑑定,在未確定病因前,應即採取嚴格隔離措施(SOP表格編號CHG-15)。
4.1.6不得擅自使用藥物或進行其他試驗。
4.1.7孳生鵝隻不得移出隔離舍。
4.1.8鵝隻隔離天數: 10 日。
4.1.9 檢疫期結束,負責獸醫師填寫檢疫報告,本報告書一歸檔,報告保存三年。
4.2.臨床和診療紀錄
4.3鵝隻健康監測
4.3.1例行性鵝隻健康監測以飼育室為單位,其品質健康及遺傳監測上應定期進行血清學檢測,鵝隻於出生後第4、8、12、24、36、48、72週齡及之後每隔12週抽血檢測水禽小病毒及流行性感冒等抗體及基本血液生化值;淘汰陽性鵝隻以保持鵝群清潔度,分析血液生理値及喉頭檢測等。監控實驗動物健康情形及飼養環境衛生,詳細方法及檢驗步驟參閱內部實驗室操作手冊。
4.3.2 採樣日期、頻度、項目及採樣數等依鵝隻健康監測進度實施。
4.3.3 鵝隻健康監測結案報告應存檔至少三年備查。
五、附錄
六、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