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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人事規範篇
發文日:98/08/11

文/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張伸彰、賈玉祥、粘碧珠
一、目的
制定健康鵝隻相關工作人員訓練之規範,以增進人員對本身工作的知識以符合要求。
二、適用範圍
2.1健康鵝隻飼養管理之相關工作人員。
2.2進行健康鵝隻實驗之研究人員。
三、名詞解釋:
四、作業程序
4.1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及安全
4.1.1對於鵝隻飼養管理新進之工作人員應給與適當訓練,使其明瞭各棟鵝舍應注意事項,若從事具有危害性質之實驗或工作,對於這些人員須提供適合且足夠的職前教育及訓練(SOP表格編號 CHG-01)。
4.1.2在上述的職前教育及訓練中,應提供一套明確的指示的操作程序步驟以執行其職務,應明確告知所可能接觸到之危害物質其狀況為何,且能熟練地操作使用必要之安全防護裝備。
4.1.3鵝隻之動物實驗及管理者,須為專業或具相關工作之經驗或合格人員。
4.1.4對鵝舍工作人員針對下列狀況應該給於適當的教育及訓練,包括人畜共通傳染病、化學物質之安全、微生物及物理性之危害、廢棄物之處理、個人衛生及其他工作上可能之危害等。
4.1.5鵝舍或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提供不定期訓練,其內容應包含動物之人道對待及使用、個人衛生與職業安全等。
4.1.6依動物保護法與實驗動物相關規定,進行工作人員一年一度健康檢查。
4.1.7鵝舍工作人員接受健康檢查或預防注射後,應將個人健康檢查或預防注射日期及醫療單位記錄於「鵝舍工作人員健康紀錄表」中,並歸檔保存以備查(SOP表格編號 CHG-02 )。
4.2緊急、週末及假日照護
4.2.1制定緊急應變程序,每年演練一次,使工作人員及實驗人員明瞭緊急逃生路線、防火器材之位置、正確使用方法及其相關內容。
4.2.2訓練新進工作人員,使其明瞭緊急應變程序及應注意事項。
4.2.3火災:
4.2.3.1各棟鵝舍應設置滅火器。
4.2.3.2火災警報鈴響起時,相關人員應儘速查明原因及事故地點,以應變之。
4.2.3.3發現火災時,相關人員應儘速滅火,其餘人員則依循緊急逃生路線逃生。並迅速發佈火災消息。
4.2.3.4火災時,以工作人員之逃生為第一優先。凡經濃煙嚴重嗆傷之動物,皆以安樂死處置(參照技術操作方式)。
4.2.4地震:注意人員及動物之逃生,以人員之逃生為第一優先。
4.2.5水災:動物房設施外圍若發生水災,則設法阻止浸水或排除滲水或移動動物籠具,以免動物遭受淹水之虞;若情況嚴重,須注意人員及動物之逃生,仍以人員之逃生為第一優先。
4.2.6停電:停電後,由緊急發電機接手發電,以維持動物房設施部分空調及送風。(若沒有緊急發電設備,通知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4.2.7鵝舍中若有任何危險物品 (如化學性或生物性毒物及放射性物質)時,皆須加以清楚標示。
4.2.8使用危險物質前,須事先做危險性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若有必要,應安排人員接受健康檢查或預防之醫療 (如接種疫苗)。
4.2.9鵝舍中若從事危險性實驗或工作,對於相關人員須提供適合且足夠的教育及訓練。
4.2.10根據不同危險等級的需要,需提供適合且足夠的防護衣物 (例如隔離衣、褲、口罩、手套、雨鞋、鞋套等),以及清潔衛生設備。
4.2.11鵝舍中禁止進食、抽煙、飲水等。
4.3鵝舍緊急聯絡人員名冊
4.4飼養管理/技術人員訓練
4.4.1對鵝舍工作人員針對下列狀況應該給於適當的訓練,包括人畜共通傳染病、化學物質之安全、微生物及物理性之危害 (包含放射性物質及過敏源)、廢棄物之處理、個人衛生及其他工作上可能之危害等。
4.4.2訓練完成時,將訓練項目、日期、成果及相關資料記錄於「鵝舍人員訓練紀錄表」(SOP表格編號 CHG-01)。
4.5被鵝隻咬傷後處理
4.5.1對於鵝舍中容易發生的傷害,如抓傷、咬傷、尖銳器物之割傷、滑倒或對鵝隻產生過敏等情形,須事先建立人員防護以及意外處理之措施,譬如使用適當的保護衣物、器物或設備,使用正確的保定方法,並準備適當的醫療藥品等。
4.5.2當鵝舍工作人員遭受鵝隻之抓傷、咬傷、或尖銳器物之割傷時,應儘快利用醫療藥品,將傷口做好初步醫護處理,若傷勢嚴重應通報主管或其他人員作進一步醫療處置。
4.5.3當鵝舍工作人員對鵝隻或其所產生之皮屑、毛髮、尿液等物質而產生之過敏之情形時,應通報主管,並作適當之防護處置及處理。
五、附錄|
六、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