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228結束 禁漁期3月開始

農委會漁業署宣布鰻苗禁漁期112年3月1日開始。(圖:漁業署提供)
農委會漁業署宣布鰻苗禁漁期112年3月1日開始。(圖:漁業署提供)

鰻苗汛期每年11月開始到隔年2月底結束。農委會漁業署公告由3月1日起,進入112年度的鰻苗禁漁期,直到10月31日結束,為期8個月禁捕鰻苗,違法捕撈者將遭罰款。外界曾向漁業署提議希望禁漁期延後開始,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經過評估仍決定維持現行規定,3月起禁漁。(張佳琪報導)

111年度鰻苗捕撈漁期由去年11月開始一直到今年2月28日結束。根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了花蓮縣及台東縣,其餘各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由3月1日起禁止捕撈鰻苗,一直到10月31日止共8個月。農委會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如果在禁漁期間違法捕撈,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張致盛說:「我們禁止捕撈鰻苗主要是讓它可以溯河成長,增加鰻苗資源,所以請所有從事捕撈鰻苗業者要配合」。

針對外界提出要求延長捕撈,期盼3月能繼續捕撈鰻苗。張致盛說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的汛期期間,11月捕撈量為1165公斤,12月捕撈量為423公斤,到了今年2月捕撈量僅剩30公斤,顯示鰻苗汛期應已結束,漁業署評估資源量後,認為不宜延長捕撈期,維持3月起禁漁的措施,希望讓鰻苗有足夠的時間繁衍生長。

目前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仰賴野生捕撈,實施禁漁期的目的是為了增加鰻魚資源,但鰻苗屬高經濟價值,國內不時查獲走私。漁業署指出,去年11月就查獲空運走私鰻苗13萬尾,漁業署全數交付水產試驗所照料,扣除傷亡及供學術研究使用,其餘鰻苗依照專家學者建議,今年1月分批放流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河段,增加鰻魚天然資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