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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抽檢有機米 於第一時間處理 確保消費者權益
發文日:97/01/08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發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掌握市場銷售有機米符合有機米之規範,每兩個月對全國各有機米產銷班市售產品進行抽驗,並於確認檢驗結果後,立即依規定處理公開檢驗資訊,以提供各界完整訊息。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96 年 11 月份於例行性抽檢中,所取樣之 44 件樣品,經檢驗出有 5 件有使用於防治稻熱病之亞賜圃農藥殘留,雖然殘留量遠低於一般食米之標準,但仍不符有機米不得檢出農藥之規定,因此,農糧署於第一時間即通知各受檢出之產銷班將產品回收,並由驗證單位查明原因、回收數量並一併回收未使用之有機米標章貼紙。此外,亦函請相關縣市政府針對生產者及販售者進行查訪。由於各產品已於第一時間進行回收動作,經農糧署於市面上查訪,已無該批產品。

農糧署指出,此次花東地區 96 年 1 期作受到稻熱病的侵襲,疑有部份農友為避免損失,未依規範使用亞賜圃進行防治,另有部份加工廠之有機米與一般米加工設備未作區別,導致有機產品遭受農藥污染,該署將要求各驗證單位加強驗證管理與輔導工作。

農糧署表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已公告施行,未來均將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自 98 年1月起對不符合有機規範之農產品進行處罰。農委會亦將持續進行例行性與不定期之抽驗,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9_diamond_2008010714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