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不純不用砍頭 但得換個名字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今(11)日正式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於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未來只有100%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否則必須寫明是「加糖蜂蜜」或「蜂蜜口味」。至於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如標示不完整,可依照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

蜂蜜廠商經常打出「不純砍頭」的廣告標語,但民眾辨識不易,還有人戲稱砍頭也只能砍蜜蜂的頭。今天食藥署公告標示新規定,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的其它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若是蜂蜜含量未達60%、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而且都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至於產品標示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等,純度就必須是100%,只含蜂蜜成分。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也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新規定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標示不完整可依照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

其實近年來食藥署已經多次公告為食品正名:從米粉、巧克力到蜂蜜,現在都要明文要求成分需與標示符合,還列出食安法相關罰責,就是希望能透明消費資訊,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